保險業首推先行賠付責任險
- 發布時間 2016.09.26
-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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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IPO保薦機構的先行賠付責任,國內四家保險公司:平安產險、人保產險、太平洋產險以及大地產險,將以共保體方式,在業內首推“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保險”。
2016年1月1日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1號文)正式實施。其中對于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做出明確規定:“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欣泰電氣”等事件中保薦機構先行賠付的舉措,充分證明了這一創新制度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積極意義。不過,這一規定也為保薦機構帶來先行賠付風險。
據悉,該一責任保險將主要保障保薦機構的先行賠付責任,而且這種先行賠付責任是由相應發行人在其保薦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中構成欺詐發行而引起的。針對此類單一風險,該保險可提供最高達3億元人民幣的保障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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