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函延伸到公司治理
- 發布時間 2017.08.07
- 來源
關鍵詞
北京商報訊(記者 許晨輝)今年以來,監管對于保險行業一直是“嚴”字當頭,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也正在由業務層面向公司治理層面延伸。8月4日,珠江人壽因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等問題被保監會責令整改。
8月4日,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顯示,2016年11月9日-12月16日,保監會對珠江人壽進行了“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珠江人壽存在“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不完善”、“人員組成不符合規定”、“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需要改進”、“關聯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對資金運用進行資本約束”、“償付能力制度建設和執行不規范”六項問題。
保監會披露的細節顯示,在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方面,珠江人壽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無會議檔案管理的內容,部分會議記錄不完整;公司章程關于審計責任人對總裁和董事會負責、向總裁報告工作的規定、尚未制定管理層工作規則等問題違反相關規定。在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方面,則有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召開2016年股東大會年會和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等問題違反相關規定。
保監會要求,珠江人壽應高度重視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照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應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相關整改工作,保監會將根據整改情況,采取后續監管措施。
根據北京商報記者統計上半年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發現,多數為銷售名稱與保險責任不符、產品命名不符合監管要求、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不確定等業務層面問題。而像珠江人壽此次被指出的六項內容較為少見,已上升為對公司治理、董事會等方面。
有業內人指出,去年以來由個別保險機構的激進經營和激進投資、產品多層嵌套逐漸暴露出的一些風險和問題引發市場關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公司治理缺陷,個別機構公司治理形同虛設,職業經理人履職不到位等原因所致。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未來,不少中小股東的治理將成為監管緊盯的范圍。




